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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 120。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 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 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2、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八号《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4、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2-2023年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细则
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 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一直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以上养老保险,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最后参保地在深圳。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都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年深圳社保新标准具体如下:深圳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小时。
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比例由降至失业保险 本市最低工资。
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有:调整范围、调整水平、调整办法、资金来源、组织实施。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广东省单位和个人违反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如何处理?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按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三十天后,要及时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后,要及时为员工养老保险的缴纳登记。员工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意味着他们彼此都要承担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行为。
第三,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7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第九条 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费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份计入个人帐户,其余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