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卫生法渊上讲是什么
1、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2、医疗方面主要是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3、(3)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精神卫生法》等。(4)有关医疗和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5)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
4、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度百科
法律主观:接下来解答最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 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
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以便对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进行分类处理,并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法律主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制定的目的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答案】:C 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1、立即进行抢救和治疗,挽救被害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切断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保障场所现场,以免继续出现意外事件和个人灾害。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关切之情,心理疏导,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影响其它患者和家庭。
2、法律主观: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最新的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