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倍工资最多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 2、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 3、企业返聘退休职工规定
- 4、老部发(1996)354第14条是否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
-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最高...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倍工资最多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1、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最多可补偿12个月;如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最多也为12个月。
2、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连续超过两年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的诉求。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1、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包含的内容: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返聘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干部退休返聘规定。退休后可以返聘。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4、法律主观: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5、民法典关于退休返聘的规定一共涉及到两方面: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6、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以下是退休返聘相关规定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企业返聘退休职工规定
除非公司愿意给这些返聘人员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干部退休返聘规定。退休后可以返聘。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老部发(1996)354第14条是否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仍然现行有效。
虽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因级别较低没有列入修订范围,但该文件第14条规定却与《劳动合同法》第10条相冲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向负责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仍然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四条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已经失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所以,就谈不上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问题。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律链接】【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您好,没有失效。因没有任何行政法规提到《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废止,则该通知没有失效,由于该通知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有部分冲突,所以,它的的效力为:与新法冲突部分失效,不冲突部分依然有效。
因没有任何法律提到《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废止问题,则该通知的效力为:与新法冲突部分失效,不冲突部分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