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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提取一年提取几次
1、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2、一年一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元旦前。宁波市公积金积金一年只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时间为每年元旦前。宁波,简称“甬”,是浙江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
宁波失业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借记卡;注:提供宁波市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邮储、浦发、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的借记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1】购买商品房:需要准备一年以内的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等资料,若是配偶提取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配偶关系证明。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居住的房屋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租赁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离退休:离休或者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4、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宁波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开的住房公积金单也行,但必须有单位的财务印鉴章和法人章)。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宁波住房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取吗
可以。公积金不是非要在买房后才可以提取出来,不买房但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时,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没买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公积金提取不仅限于买房,其他规定的情况也是可以提取的。如果自己不想买房的话,那么在租房的时候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的,但是每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个人租房产生的实际支出。
公积金没有买房子可以取出来。因为公积金提取,不仅限于买房,规定的一些其他情况也是可以提取的。其余情况有,购房。
住房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取出来。下列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不买房子公积金也能取出来,满足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取出来。但必须要满足相关要求和条件,并且缴纳年限需在一年以上才能申请将其提取出来。而对于离休、退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以及出境定居等的人来说,需先开具相关凭据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宁波公积金在哪里可办理提取
1、宁波公积金在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办理提取。通过查询财梯网宁波公积金在哪里可以办理提取得知,公积金可以在所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也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的官方线上平台上提取。
2、法律主观:在 宁波 地区要提取 住房公积金 手续,可以在解放南路166号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办事 大厅三楼 公积金 窗口提出办理,办理的时间是工作日上午8:30开始到下午4:45结束,申请提取手续应该是员工本人到场办理的。
3、需要非宁波户籍的职工,离职半年后可以提取,具体如下:非宁波市户籍职工(或户口迁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4、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n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n地址:解放南路166号电话:(0574)nnnn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可以。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1、法律主观:宁波 公积金提取 需要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 浙江 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在房价比较高的当下, 住房公积金 是为数不多的可以降低购房成本的方式之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2、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提取公积金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需要核实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5、首先,用户需要下载并遵循它浙里办APP,注册并登录个人账户;2然后在主页上搜索住房公积金;3然后在下拉框中选择公积金提取业务,如租赁独立住房提取、购买独立住房提取,点击在线办理;【4】最后按页面说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