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过退休年龄后上班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 2、单位扣退休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 3、劳部发1996年354号是否废止
- 4、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最高...
- 5、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司法解释
- 6、劳动合同到期了没续签,一直上班,属于合同自动续签吗
过退休年龄后上班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
超过退休年龄上班也应当签订劳务关系合同,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并不是劳动合同,可以是返聘协议,也可以是就业协议。协议内容需要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
法律主观: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已经开始按月领取退休金了,合同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退休金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单位扣退休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1、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公司扣退休人员员工工资并索要流水账是违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3、事业单位没有权利扣发退休人员工资,因为退休人员的工资不是事业单位发放的,是国家发放的,事业单位想扣也扣不到啊。
4、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
5、社保费用是工作单位缴纳的,怎么会扣你的工资呢?估计是原单位将你的社保费计入你的工资没有扣缴,由社保统一扣除。社保局不可能随便扣你们的退休工资。如果真是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随便扣退休工资肯定是违法行为。
劳部发1996年354号是否废止
1、您好,没有失效。因没有任何行政法规提到《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废止,则该通知没有失效,由于该通知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有部分冲突,所以,它的的效力为:与新法冲突部分失效,不冲突部分依然有效。
2、您好,并没有明确公布该文件废止,在此情况下,新的法律出现,该文件与之相冲突的部分依据新法代替旧法已经失效,其余部分任然有效。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四条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已经失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所以,就谈不上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问题。
4、因没有任何法律提到《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废止问题,则该通知的效力为:与新法冲突部分失效,不冲突部分依然有效。
5、”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最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仍然现行有效。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四条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已经失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所以,就谈不上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问题。
3、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4、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试用期期限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 劳部发[1996]354号)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司法解释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列举的几种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并且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法律主观: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 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了没续签,一直上班,属于合同自动续签吗
合同到期没续签但还继续工作不算合同续签,只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才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是的,劳动部《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 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 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情况应视为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继续上班,不一定就算续签劳动合同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继续上班可以是作为双方按照原来的合同条件继续履行。但是也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补签新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