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二)
- 2、2019年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3、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 4、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 5、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6、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二)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医疗机构。
2019年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学高考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查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具体条件。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与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相关,条例详细规定了每一种伤残等级应当享受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1、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
2、一般的工伤赔偿标准会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护理费,交通和食宿的费用、最后还有停工期间的工资。
3、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受工伤了怎么赔偿 受工伤后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
5、医疗费用:包括受伤后的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治疗所需的费用。 伤残补助:根据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支付一定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津贴:在工伤治疗期间,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资作为工伤津贴。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生活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1、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职工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不需要自己缴纳保险费。报告工伤事故 职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4、十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