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人员已离职讨要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不?
- 2、离职后可以追讨住房公积金吗
- 3、单位不交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 4、离职后才发现厂里这么多年都没交公积金,可以追回吗?
- 5、离职了追诉公积金时效
人员已离职讨要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不?
不能,国家只规定了社保和医疗一定要交,公积金没有强制性要交,所以不能要求补交公积金。
可以申请公积金补缴。公积金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可以要求补缴 公积金也可以补缴 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了,首先劳动仲裁只能受理三金也就是最基本的社保,公积金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公司强行不肯交公积金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
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吗?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公法上的义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可追缴,追诉期为三年。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三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离职后如何让单位补缴公积金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公积金给予补缴。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一笔住房专项储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二者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
离职后可以追讨住房公积金吗
1、法律分析:员工离职后可以申请原单位补交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离职后,员工可申请原单位缴纳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你证明你有劳动关系,你就可以追缴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3、一般情况下,离职后追诉公积金的时效为2年,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离职后追诉公积金的时效会有一定的限制。即你在离职后的两年内可以向相关部门追讨未领取的公积金。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限,一般来说就无法追回了。
4、员工离职后可以申请原单位补交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通常有两种补缴方法:第一,职工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交给原单位,由单位将个人缴存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5、单位不交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可追缴,追诉期为三年。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三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单位不交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1、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缴纳公积金,没有规定离职后能要求补偿,但可以举报,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强制性的。
2、单位不交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根据查询律临网显示,公司不交公积金离职有补偿,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4、这个情况离职没有补偿。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不能要求补偿,但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交公积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规定了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不交是违法的。
离职后才发现厂里这么多年都没交公积金,可以追回吗?
1、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缴纳公积金,所以不能追回。
2、法律分析:劳动者离职后才发现公司没有交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当事人还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分析:可以追回的。公积金中心都有专门的执法部门,专门受理投诉案件,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投诉,使得公司可以补缴公积金。
4、可以要求原公司给补缴。原公司无正当理由不给补缴的话,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投诉,也可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部门反映。
离职了追诉公积金时效
1、一般情况下,离职后追诉公积金的时效为2年,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离职后追诉公积金的时效会有一定的限制。即你在离职后的两年内可以向相关部门追讨未领取的公积金。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限,一般来说就无法追回了。
2、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可追缴,追诉期为三年。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三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3、至于公积金缴纳的追回问题,具体的追溯年限在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差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的追溯年限通常是5年。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公积金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你可以申请追回过去5年内的公积金差额。
4、保留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有效劳动合同,不论什么时候都可以追讨。
5、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6、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