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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配偶可以继承吗?
1、法律主观:可以。《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 ”。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
2、社保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社保是不能转移的,但是社保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可以继承的。
3、该情况可以继承养老金。根据找法网资料,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死亡退休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另外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因此国家电网职工死亡后,其配偶有权继承养老金。
4、如果其生前没有立有上述文件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养老金。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亲财产的份额应该均等。
养老金继承规则
法律主观: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其中个人账户的余额,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主观:养老金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内容分配养老金。如果其生前没有立有上述文件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养老金。
如果个人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给其合法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代劳领取的。
《实施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对于个人账户的继承金额,《社会保险法》与之前的规定是明显不同的。之前的规定是,仅可以继承个人缴费部分。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
养老金个人账户领取条件 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缴费本人死亡; 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缴费本人移民。
参保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依据《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继承者一定是要在生前指定法定的。
法律主观: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继承。,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养老金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其子女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但子女只能继承账户余额,除此之外与社保相关人身关系,不可继承。
养老保险死亡后可以继承吗
养老保险不可以继承。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是不能被继承的。因为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缴纳的费用是用于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不是遗产或财产。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只要是死者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继承处理的,养老金也是属于合法的财产所以是可以合法的继承处理的,但相关情况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无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来办理继承。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
法律主观:子女能继承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但是对于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是不能够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子女也就不能继承该部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