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哪些?
1、按《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 税务机关征收, 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3、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4、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有具体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即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行政机关。广州市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是广州市税务局,属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费是广州市税务局主要职责之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6、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说:“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生效,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期实施,其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重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于征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应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单位需要按月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只能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
2、法律分析:重庆社保卡初始密码是多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3、二十六条 每月日前(每月,在次月日前),区县各险种经办机构分别完成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月结算工作,生成次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并报送当地公业务办公室。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五险一金缴费的计算公式: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