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司可以对职工罚款吗
- 2、劳动监察局处罚规定
- 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条例全文
- 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有什么范围?
- 5、医院内部对职工罚款合法吗
-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公司可以对职工罚款吗
1、法律主观: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订立的,并且经公示或者直接告知员工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但罚款的原因和数额必须合法合理。
2、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公司不具有罚款权力: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的权利。
3、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 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监察局处罚规定
法律主观:对于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的监督。
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 分类依据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可以划分如下种类: 第一,警告 通报批评。
法律主观: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对违法者作何处罚的。
它的职责是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有什么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劳动监察工作的机构,其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用工方面: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受理劳动用工方面的投诉举报,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主观:劳动监察大队的具体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单位的守法情况;受理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进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等。
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范围是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都可以投诉举报,具体规定如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医院内部对职工罚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医院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医院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法律分析:企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法律分析: 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
国家法律没有赋予个人任何职权可以处以行政罚款,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1、法律分析:《关于实施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四十八条。
2、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4、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