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 3、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 4、湖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2022
- 5、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 6、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共分为七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人口普查,规定了人口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法律主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
5、支付假期工资,不影响录用、工资调整、升级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适当延长,支付护理假期工资。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八天外,可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实施细则》分总则、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1、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法律主观:国家计划生育条例部分如下: 国家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湖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2022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产假 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了只要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国家固定的98天产假以外,适当的增加了60天的奖励假,所以现目前湖北省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比如,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湖南省卫计委主任张健对此解释道。按照原有的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晚育产假30天以及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必须。通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信息显示可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必须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辽宁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符合国家和辽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的,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助奖励和社会保障。《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