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2、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 3、失业保险条例
- 4、失业险离职多久可以领
- 5、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 6、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1、四川省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相关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是每月的20日至25日。
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1、失业保险缴费的条件是:本人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本人具有支付失业保险费用的能力;本人实际就业的单位或者本人实际从事劳动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失业保险登记机关登记备案;本人被认定为失业的;本人的就业状况发生变化的。
2、失业保险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为其职工提供失业保险待遇。
3、(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条例
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1)缴费期限 失业保险缴费的期限是每月的15日,超过期限的缴费将被视为拖欠缴费,并计收相应的滞纳金。(2)缴费凭证 缴费凭证是指失业保险缴费的凭证,包括单位代缴的发票、个人自行缴纳的收据或者转账凭证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失业险离职多久可以领
1、办理离职后60日内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一般是离职60天内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各地规定期限有差异,具体期限咨询参保的社保局。
2、辞职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失业金。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办理离职后60日内可以领失业金。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法律主观: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5、我国失业保险法规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等待期为7天。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6、法律主观:15日以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法律主观: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领取失业金,要依据失业前个人和单位的缴纳年限来看。缴纳失业保险一年至十年,领取失业金期限为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二十四个月是最长期限。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1)缴费期限 失业保险缴费的期限是每月的15日,超过期限的缴费将被视为拖欠缴费,并计收相应的滞纳金。(2)缴费凭证 缴费凭证是指失业保险缴费的凭证,包括单位代缴的发票、个人自行缴纳的收据或者转账凭证等。
一般情况下,需要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并在失业后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失业金的标准为上年度所在单位平均工资的50%~80%,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政策而定。
佛山市失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工作经历和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金,最高标准为每月2320元,一般情况下需在失业后第7天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佛山市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金。
广州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是固定的,2020年为1890元/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7号)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广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7号)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